十四、秘密的、私己的美学
mm:
音乐,已经成为我呼吸的一部分。
早上醒来第一件事,就是把计算机打开,让里面的音乐流出。在音乐声里穿好衣服。吃早点,打开厨房的收音机。走路上下学的一路上,我的mp3音乐跟着我走。我可以一整天留在房间里整理我的音乐存盘,同时听几首不同的曲子,一个小时又一个小时,在音乐里流连。不管在厨房、在浴室、在书房,任何时候,我活在音乐里。
不知道从何时开始进入了音乐的世界?小时候,从来没喜欢过你和爸爸听的古典音乐,更不喜欢你有时候放的欧洲歌曲,法国的《香颂》或者德国的民歌对我,都是俗气的kitsch。记得有一两次你和朋友们放了1960年代的摇滚乐,甚至在客厅里跳舞。但是,我发现你们其实并不是真正的“听”音乐。
不过你们还是影响了我对“歌曲”的喜爱。我喜欢旋律优美的音乐,崇拜爵士乐。十几岁的时候,曾经对hip-hop“嘻哈”音乐的*,随之深入了美国的黑人文化。听“嘻哈”的时候,我一般不听大家都在听的热门歌曲,而是寻找一般人不知道的冷门曲子。一旦发现一首有意思的曲子,而且是朋友里没人听说过的,那真是如获至宝。拿这曲子和同样兴趣的朋友共享,大伙一起听,然后会有无穷无尽的讨论,讨论歌词里最深刻的隐喻和最奇怪的思想观念,那真是不可言传的独特经验——我不能跟你解释,因为那种经验是只为那一个时刻和气氛而存在的,就如同那些歌曲本身,不可言传而独特。
对我而言,一支歌曲好不好有三个要素:气氛、歌词、音乐,但不一定要三个元素同时并存,往往一个元素就行。一支歌,如果能散发出最好的气氛,不一定需要最好的歌词,因为气氛本身能使人愉快或是悲伤。歌词写得好,能让你会心微笑或者沉入忧郁。音乐好,歌就缠住了你的脑袋,不管它的词多笨或者气氛不怎样。
最怕的是,一首好歌变成流行曲时,它就真的完了。不管那首歌的歌词有多么深刻,旋律有多么好听,当每一个人都在唱它,每一个酒馆里喝得烂醉的人一边看足球赛一边都在哼它,这支歌就被“谋杀”了。再好的歌,听得太多,就自动变成kitsch!所以我绝不“滥”听歌。有时候,我会放30首歌,一支一支听,心里其实一直等,等着那一首歌出现。终于等到的时候,那个美感值更高。
在一个周日的早上懒洋洋地醒来,看见外面纯净深蓝的天空,可以听一支深爱的歌——还有什么比这更美好的呢?
然而,当我对一首歌开始感觉厌的时候,我就紧张了:老天,我需要一首新歌。这就是一个新的探索旅程的开始。你开始寻找:一段广告音乐,音乐课里一段偶然听到的旋律,在别人的派对上突然飘过来的一支歌,mtv里的片段……我寻寻觅觅。最有用的地方,当然是网络。
我知道音乐厂商都被网络的下载作用吓坏了,可是,mm,我有不同的看法。厂商这么多年来“滥造”了那么多的廉价歌手,粗制了那么大量俗烂的音乐,赚饱了钱,现在总算知道,不能再这样下去了。听音乐的人已经发现:俗烂的音乐从网络下载就好,听完就丢;只有真正好的艺术家、真正好的音乐盘片,才值得你掏钱去买。
在这样的逻辑下,那些烂音乐逐渐被淘汰,留下好的艺术——这难道不是正面的发展吗?“网络音乐革命”革掉的是坏的音乐,严肃的艺术家反而有了活路,找到了知音。在德国就是这样,突然冒出来很多极为深刻的创作者,取代了那些被厂商操作制造出来的假偶像。
我不知道你要怎么回复我这封信,因为你不是乐迷。但是,mm,你“迷”什么呢?你的写作,或者文学,所带给你的,是不是和音乐所带给我的一样,一种独特的、除了你自己之外没有人能窥探的一种秘密的、私己的美学经验?
msn德国时间晚上九点半,香港时间清晨三点半
mm:菲利普让我看了些“嘻哈”的歌词,很多有强烈的政治、社会批判意识。我吓一跳:15岁的青少年怎么会欣赏这种社会批判的歌?
安德烈:譬如什么?
mm:譬如这一首:
我在贫民窟里长大
看不尽的杀戮
其实就是个毒贩集合所
我的成功,却是因为它
适者生存,每天活着就是挑战
我以为我是个骄傲的美国人
一碰到种族问题,发现自己是外国人……
安德烈:这其实并不是现在流行的“嘻哈”,流行的“嘻哈”是这样的:
钱、钱、钱,
哗啦拉进了我的扑满
世界奈我何,抓了奶罩,玩“三匹”
世界奈我何,吸口胶,打个屁
世界奈我何,犯个法,飙个车……
mm:哇,虚无主义!
安德烈:你要看更糟的吗?还有这种:
射水到洞里,射水到洞里,射水到洞里……
mm:哇,雄性沙文主义!
安德烈:还有;玩伴们,挺起你们的家伙……
mm:哇,好脏!
安德烈:还有:我要把你搞到死,搞到死,搞到死……
mm:哇,兽性沙文主义!
安德烈:对啊!流行的“嘻哈”歌曲充满对女性的性暴虐,可是竟然还有女歌手也唱同样的调调。我觉得蛮奇怪的。
mm:安德烈,女人并不一定就有女性意识,男人不一定不是女权主义者。差别在头脑,不在性器官。
安德烈:我知。热门排行版上的歌,大概就是这个程度的:我带你到糖果店,我要××你,被“条子”逮了,贫民窟生活……
mm:那有什么稀奇?当年的乡村歌曲不也是这些?“我爸是个酒鬼,我妈是个婊子,我13岁就被强奸”什么的……
安德烈:对,不过“嘻哈”更直接,更粗暴。
mm:明白了。虚无主义+雄性沙文主义+拜金主义+性滥交+粗话脏话=酷。美国黑人又“in”,所以青少年就喜欢了?
安德烈:差不多。可是原来的“嘻哈”是很美、有深度的。你看这一首:
圣诞节
妈妈给了你生平第一辆单车
好像第一次打赢一场架
好像你的球队得了第一名
狂喜,在大雨中拥抱
好像看见一颗流星闪过
原来,努力了,梦,真的可以出现
mm:嗯,是现代诗嘛。我要走了——
安德烈:慢点,还没完:聋子听见了听见他情人的声音瞎子看见了看见第一次的日出哑巴说话了他清晰无比写一首曲子被唱一千年
mm:这是现代诗,缀在音乐里。
安德烈:对。好的“嘻哈”就是诗。
但是好的少,烂的多。
mm:金块和泥沙总是混在一起的。这也是流行文化的特征啊。
来源:(-亲爱的安德烈(全文)(九)_浅蓝淡妆_新浪博客
安德烈:什么意思?
mm:流行文化经过时间的筛子,泥沙被淘汰,金块被留下,留下的就被叫做经典或古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