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听到“赠人玫瑰、手有余香”这句话,是在2008年的夏天。
那时,我刚刚把积攒了好久的100元钱投进了设在东方红广场的捐款箱里。对刚刚从幼儿园毕业的我来说,100元可是一笔能换来不少小零食和玩具的巨款,一下子全都没了还真有些舍不得呢。看着我有些留恋的目光,陪我一起捐款的妈妈告诉我:“这些钱会换成地震灾区小朋友需要的礼物。他们在这次地震中失去了爸爸妈妈,如果能够给他们送去安慰,你会不会感到高兴呢?”想象着灾区小朋友收到礼物时的笑脸,我心里也马上美滋滋的。旁边红十字会的阿姨也笑着告诉我:“这就是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呀。”
小学一年级的时候,在语文课上我第二次听到了这句话。老师告诉我们,“赠人玫瑰、手有余香”这句话体现了团结互助这个中华民族流传千年的美德。当你满怀爱心向别人提供帮助时,收获的不仅仅是感谢,你的行为也会感动更多的人,使爱心不断传递下去;当你遇到困难时,也会有许多人愿意真诚地给予你帮助,这就是给予的快乐。老师的话,使我想起了那次捐款后美滋滋的感觉,原来那就是给予带来的快乐,想要得到快乐竟然是这么简单。
后来,我就把帮助别人当做快乐的源泉。公交车上,当看到白发苍苍的老爷爷、老奶奶没座位时,我会主动站起来请他们坐下;走在路上,当看到别的小朋友摔倒时,我会主动走过去把他们扶起来;当看到云南大旱使当地的同学们忍着口渴上课时,我主动拿出自己的零花钱,希望能够给他们干渴的嘴唇带来一点滋润;当看到爱心书屋发出的捐书召集令的时候,我主动拿出心爱的故事书,希望能让其他小朋友一起分享阅读的快乐……
一件件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使我收获了许多感谢,快乐的感觉也使我的脸上每天都绽放着可爱的笑靥。
给予是快乐的。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会牢牢记住“赠人玫瑰、手有余香”这句话,用真诚的爱心去帮助每一个需要的人,让快乐永远伴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