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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贵在行胸臆

来源: 作文大全2022-03-29 11:22:07
导读:一读袁中郎全集,感到清风徐徐扑面,精神阵阵爽快。明末的这位大才子一度做吴县县令,上任伊始,致书朋友们道:"吴中得若令也,五湖有长,洞庭有君,酒有主人,茶有知己,...

读袁中郎全集,感到清风徐徐扑面,精神阵阵爽快。

明末的这位大才子一度做吴县县令,上任伊始,致书朋友们道:"吴中得若令也,五湖有长,洞庭有君,酒有主人,茶有知己,生公说法石有长老。"开卷读到这等潇洒不俗之言,

我再舍不得放下了,相信这个人必定还会说出许多妙语。

我的期望没有落空。

请看这一段:"天下有大败兴事三,而破国亡家不与焉。山水朋友不相凑,一败兴也。朋友忙,相聚不久,二败兴也。游非及时,或花落山枯,三败兴也。"

真是非常的飘逸。中郎一生最爱山水,最爱朋友,难怪他写得最好的是游记和书信,

不过,倘若你以为他只是个耽玩的倜傥书生,未免小看了他。《明史》记载,他在吴县任上"听断敏决,公庭鲜事",遂整日"与士大夫谈说诗文,以风雅自命"。可见极其能干,游刃有余。但他是真个风雅,天性耐不得官场俗务,终于辞职。后来几度起官,也都以谢病归告终。

在明末文坛上,中郎和他的两位兄弟是开一代新风的人物。他们的风格,用他评其弟小修诗的话说,便是"独抒性灵,不拘格套,非从自己胸臆流出,不肯下笔"。其实,这话不但说出了中郎的文学主张,也说出了他的人生态度。他要依照自己的真性情生活,活出自己的本色来。他的潇洒绝非表面风流,而是他的内在性灵的自然流露。性者个性,灵者灵气,他实在是个极有个性极有灵气的人。

每个人一生中,都曾经有过一个依照真性情生活的时代,那便是童年。孩子是天真烂漫,不肯拘束自己的。他活着整个儿就是在享受生命,世俗的利害和规矩暂时还都不在他眼里。随着年龄增长,染世渐深,俗虑和束缚愈来愈多,原本纯真的孩子才被改造成了俗物。

那么,能否逃脱这个命运呢?很难,因为人的天性是脆弱的,环境的力量是巨大的。随着童年的消逝,倘若没有一种成年人的智慧及时来补救,几乎不可避免地会失掉童心。所谓大人先生者不失赤子之心,正说明智慧是童心的守护神。凡童心不灭的人,必定对人生有着相当的彻悟。

所谓彻悟,就是要把生死的道理想明白。名利场上那班人不但没有想明白,只怕连想也不肯想。袁中郎责问得好:"天下皆知生死,然未有一人信生之必死者……趋名骛利,唯曰不足,头白面焦,如虑铜铁之不坚,信有死者,当如是耶?"名利的追求是无止境的,官做大了还想更大,钱赚多了还想更多。"未得则前涂为究竟,涂之前又有涂焉,可终究钦?已得则即景为寄寓,寓之中无非寓焉,故终身驰逐而已矣。"在这终身的驰逐中,不再有工夫做自己真正感兴趣的事,接着连属于自己的真兴趣也没有了,那颗以享受生命为最大快乐的童心就这样丢失得无影无踪了。

事情是明摆着的:一个人如果真正想明白了生之必死的道理,他就不会如此看重和孜孜追逐那些到头来一场空的虚名浮利了。他会觉得,把有限的生命耗费在这些事情上,牺牲了对生命本身的享受,实在是很愚蠢的。人生有许多出于自然的享受,例如爱情、友谊、欣赏大自然、艺术创造等等,其快乐远非虚名浮利可比,而享受它们也并不需要太多的物质条件。在明白了这些道理以后,他就会和世俗的竞争拉开距离,借此为保存他的真性情赢得了适当的空间。而一个人只要依照真性情生活,就自然会努力去享受生命本身的种种快乐。用中郎的话说,这叫做:"退得一步,即为稳实,多少受用。"

当然,一个人彻悟了生死的道理,也可能会走向消极悲观。不过,如果他是一个热爱生命的人,这一前途即可避免。他反而会获得一种认识:生命的密度要比生命的长度更值得追求。从终极的眼光看,寿命是无稽的,无论长寿短寿,死后都归于虚无。不止如此,即使用活着时的眼光作比较,寿命也无甚意义。中郎说:"试令一老人与少年并立,问彼少年,尔所少之寿何在,觅之不得。问彼老人,尔所多之寿何在,觅之亦不得。少者本无,多者亦归于无,其无正等。"无论活多活少,谁都活在此刻,此刻之前的时间已经永远消逝,没有人能把它们抓在手中。所以,与其贪图活得长久,不如争取活得痛快。中郎引惠开的话说:"人生不得行胸臆,纵年百岁犹为天。"就是这个意思。

我们或许可以把袁中郎称作享乐主义者,不过他所提倡的乐,乃是合乎生命之自然的乐趣,体现生命之质量和浓度的快乐。在他看来,为了这样的享乐,付出什么代价也是值得的,甚至这代价也成了一种快乐。

有两段话,极能显出他的个性的光彩。

在一处他说:"世人所难得者唯趣",尤其是得之自然的趣。他举出童子的无往而非趣,山林之人的自在度日,愚不肖的率心而行,作为这种趣的例子。然后写道:"自以为绝望于世,故举世非笑之不顾也,此又一趣也。"凭真性情生活是趣,因此遭到全世界的反对又是趣,从这趣中更见出了怎样真的性情!

另一处谈到人生真乐有五,原文太精彩,不忍割爱,照抄如下:

"目极世间之色,耳极世间之声,身极世间之鲜,口极世间之谭,一快活也。堂前列鼎,堂后度曲,宾客满席,男女交舄,烛气熏天,珠翠委地,皓魄入帐,花影流衣,二快活也。箧中藏万卷书,书皆珍异。宅畔置一馆,馆中约真正同心友十余人,人中立一识见极高,如司马迁、罗贯中、关汉卿者为主,分曹部署,各成一书,远文唐宋酸儒之陋,近完一代未竟之篇,三快活也。千金买一舟,舟中置鼓吹一部,妓妾数人,游闲数人,泛家浮宅,不知老之将至,四快活也。然人生受用至此,不及十年,家资田产荡尽矣。然后一身狼狈,朝不谋夕,托钵歌妓之院,分餐孤老之盘,往来乡亲,恬不知耻,五快活也。"

前四种快活,气象已属不凡,谁知他笔锋一转,说享尽人生快乐以后,一败涂地,沦为乞丐,又是一种快活!中郎文中多这类飞来之笔,出其不意,又顺理成章。世人常把善终视作幸福的标志,其实经不起推敲。若从人生终结看,善不善终都是死,都无幸福可言。若从人生过程看,一个人只要痛快淋漓地生活过,不管善不善终,都称得上幸福了。对于一个洋溢着生命热情的人来说,幸福就在于最大限度地穷尽人生的各种可能性,其中也包括困境和逆境。极而言之,乐极生悲不足悲,最可悲的是从来不曾乐过,一辈子稳稳当当,也平平淡淡,那才是白活了一场。

中郎自己是个充满生命热情的人,他做什么事都兴致勃勃,好像不要命似的。爱山水,便说落雁峰"可值百死"。爱朋友,便叹"以友为性命"。他知道"世上希有事,未有不以死得者",值得要死要活一番。读书读到会心处,便"灯影下读复叫,叫复读,僮仆睡者皆惊起",真是忘乎所以。他爱女人,坦陈有"青娥之癖"。他甚至发起懒来也上瘾,名之"懒癖"。

关于癖,他说过一句极中肯的话:"余观世上语言无味面目可憎之人,皆无癖之人耳。若真有所癖,将沉湎酣溺,性命死生以之,何暇及钱奴宦贾之事。"有癖之人,哪怕有的是怪癖恶癖,终归还保留着一种自己的真兴趣真热情,比起那班名利俗物来更是一个活人。当然,所谓癖是真正着迷,全心全意,死活不顾。譬如巴尔扎克小说里的于洛男爵,爱女色爱到财产名誉地位性命都可以不要,到头来穷困潦倒,却依然心满意足,这才配称好色,那些只揩油不肯作半点牺牲的偷香窃玉之辈是不够格的。

一面彻悟人生的实质,一面满怀生命的热情,两者的结合形成了袁中郎的人生观。他自己把这种人生观与儒家的谐世、道家的玩世、佛家的出世并列为四,称作适世。若加比较,儒家是完全入世,佛家是完全出世,中郎的适世似与道家的玩世相接近,都在入世出世之间。区别在于,玩世是入世者的出世法,怀着生命的忧患意识逍遥世外,适世是出世者的入世法,怀着大化的超脱心境享受人生。用中郎自己的话说,他是想学"凡间仙,世中佛,无律度的孔子"。

明末知识分子学佛参禅成风,中郎是不以为然的。他"自知魔重","出则为湖魔,入则为诗魔,遇佳友则为谈魔",舍不得人生如许乐趣,绝不肯出世。况且人只要生命犹存,真正出世是不可能的。佛祖和达摩舍太子出家,中郎认为是没有参透生死之理的表现。他批评道:"当时便在家何妨,何必掉头不顾,为此偏枯不可训之事?似亦不圆之甚矣。"人活世上,如空中鸟迹,去留两可,无须拘泥区区行藏的所在。若说出家是为了离生死,你总还带着这个血肉之躯,仍是跳不出生死之网。若说已经看破生死,那就不必出家,在网中即可作*跳跃。死是每种人生哲学不可回避的根本问题。中郎认为,儒道释三家,至少就其门徒的行为看,对死都不甚了悟。儒生"以立言为不死,是故著书垂训",道士"以留形为不死,是故锻金炼气",释子"以寂灭为不死,是故耽心禅观",他们都企求某种方式的不死。而事实上,"茫茫众生,谁不有死,堕地之时,死案已立。"不死是不可能的。

那么,依中郎之见,如何才算了悟生死呢?说来也简单,就是要正视生之必死的事实,放下不死的幻想。他比较赞赏孔子的话:"朝闻道,夕死可矣。"一个人只要明白了人生的道理,好好地活过一场,也就死而无憾了。既然死是必然的,何时死,缘何死,便完全不必在意。他曾患呕血之病,担心必死,便给自己讲了这么一个故事:有人在家里藏一笔钱,怕贼偷走,整日提心吊胆,频频查看。有一天携带着远行,回来发现,钱已不知丢失在途中何处了。自己总担心死于呕血,而其实迟早要生个什么病死去,岂不和此人一样可笑?这么一想,就宽心了。

总之,依照自己的真性情痛快地活,又抱着宿命的态度坦然地死,这大约便是中郎的生死观。

未免太简单了一些!然而,还能怎么样呢?我自己不是一直试图对死进行深入思考,而结论也仅是除了平静接受,别无更好的法子?许多文人,对于人生问题作过无穷的探讨,研究过各种复杂的理论,在兜了偌大圈子以后,往往回到一些十分平易质朴的道理上。对于这些道理,许多文化不高的村民野夫早已了然于胸。不过,倘真能这样,也许就对了。罗近溪说:"圣人者,常人而肯安心者也。"中郎赞"此语抉圣学之髓",实不为过誉。我们都是有生有死的常人,倘若我们肯安心做这样的常人,顺乎天性之自然,坦然于生死,我们也就算得上是圣人了。只怕这个境界并不容易达到呢。

1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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