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节 报恩于万一(1) - 作文大全

作文大全

第22节 报恩于万一(1)

来源: 作文大全2023-09-12 18:07:42
导读:“恩”是一种债,必须予以偿还,但在日本一切报“恩”行为都属于另一个范畴。日本人认为我们的道德观是奇怪的,因为在我们的伦理学和诸如obligation(义务、恩惠...

“恩”是一种债,必须予以偿还,但在日本一切报“恩”行为都属于另一个范畴。日本人认为我们的道德观是奇怪的,因为在我们的伦理学和诸如obligation(义务、恩惠)和duty(义务、任务)这类中词中混淆了这两种范畴,这就如同假如有哪个部落的语言在金钱易上不区分“借方”与“贷方”,我们就会觉得这个部落的财务往来是奇怪的。在他们日本人看来,被称为“恩”的那种头等重要和永远存在的恩情债与全力积极地偿还这种债的行为完全是两码事,后者是用一系列其他概念来表述的。一个人所欠的恩情债(“恩”)并不是德行,他的报答才是德行。德行始于他积极地献身于报恩行为之时。

如果我们时时不忘同财务清算相比较,想到这种德也像美国人的财产易一样,在其背后有着防止不履行义务的行为的强制力,这就会有助于美国人理解日本人的这种德。在经济往中,我们美国人认为一个人有义务履行契约,如果一个人拿了并不属于他自己的东西,我们是不会用客观情况去开脱其罪行的。我们不允许由一时的冲动来决定是否要偿还借自银行的钱。债务人不仅要负责偿还所借的本金,还要负责偿还利息。在我们看来,国主义和对我们家族的是与此截然不同的。对我们来说,是一种心灵的事情,自由给予的是最高尚的。如果国主义意味着把我们国家的利益置于一切之上,那么这一意义上的国主义被认为是堂•吉诃德式的,无疑是与易犯错误的人类本不相协调的,除非是在美国遭到敌国武装力量攻击的时候。日本人的基本假设前提是每个男女生来都负有恩情债,我们缺乏这种观念,我们认为一个人应当怜悯和帮助其贫苦的双亲,不殴打自己的妻子,赡养自己的孩子们。但是这些事情不像金钱上的债务那样可用量来计算,而且它们也不像商务中的成就那样能获得酬劳。而在日本,它们被看成完全类似美国的财务清偿能力,其背后的强制力也像在美国促使人人都希望有能力支付账单和抵押借款利息的强制力一样巨大。它们也并不是在诸如正式宣战或父母病重这样的危急时刻才须留意的事情;它们如影随形,就像一个纽约小农对其抵押物的担忧,或者像一个华尔街的金融家在买空后看着行情上涨时所感到的不安。

日本人把对“恩”的报答分成各有其相异规则的不同范畴,一种报答在量和持续时间上都是无限的,另一种报答在量上与所受之“恩”是相等的,并有特定的期限。对所受恩惠的无限报答被称为“义务”,对此他们日本人说“无法报答(此)‘恩’千万分之一。”一个人的“义务”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对父母之“恩”的报答为“孝”,对天皇之“恩”的报答为“忠”。这两种“义务”都是必须履行的,人人有份。确实,日本的初等教育被称为“义务教育”,因为没有其他词如此恰当地表达“必修”的意思。人生的偶然事件可能会修改人的“义务”细节,但是“义务”自动地压在所有人的肩上,并超然于一切偶发情况。

日本人的义务与义务互换一览表

一、“恩”:被动地承担的义务。一个人“受恩”,一个人“蒙恩”,即从被动接受者的观点来看“恩”是义务。

皇恩:从天皇那儿受的“恩”。

亲恩【按照日语语法,应为“亲の恩”,意为父母之恩。——译注】:从双亲那儿受的“恩”。

主恩:从主君那儿受的“恩”。

师恩:从老师那儿受的“恩”。

“恩”:一个人一生与人接触中所受的所有的“恩”。

注:使自己受“恩”的这些人全都成为自己的“恩人”。

二、“恩”的互换。一个人向“恩”人“偿还”这些债,一个人向“恩”人“回报这些义务”,从主动偿还的观点看,这些是义务。

A义务:对这些义务的最充分报答仍然不过是部分的报答,而且报答没有时间限制。“忠”。对天皇、法律、*的责任。

孝:对双亲及祖先(包括对子孙)的责任。

任务:对自己工作的责任。

B“义理”【著者所谓的“义理”,是封建道德在与人的自然感伤的对抗关系中不能完全否定人的自然感情的一种关系。——译注】:这种债务被认为只要求偿还与所受恩惠数量相等的对等物,而且有时间限制。

1.对社会的“义理”

对主君的责任。

对姻亲的责任。

因所受之“恩”而对没有亲戚关系的人所负的责任,例如,由于得到金钱的赐予,受到好意,得到劳力上的帮助(如“协作劳动”)。

对远亲(伯父、伯母、叔父、婶母、舅父、舅母、姑夫、姑母、姨父、姨母、侄子、外甥、侄女、甥女)的责任,这不是因为从这些人那儿受到过“恩”,而是因为从共同的祖先那儿受到过“恩”。

2.对名誉的“义理”。这相当于德语的“名誉”(dieEhre)。

在受人侮辱或被人责为失败者时“洗刷”污名的责任,即报复或复仇的责任(注意,这种报复并不被人视为攻击)。

不承认(专业方面)失败或无知的责任。

履行日本利法的责任,例如,遵守所有的礼节,过与自己的地位相适应的生活,不随便流露感情等等。

这两种形式的“义务”都是无条件的。日本人把这些德绝对化,从而背离了中国人关于对国家的义务和孝行的概念。自7世纪以来日本不断反复地吸收中国的伦理体系,“忠”和“孝”这些词都是汉语,但是中国人并没有把这些德视为无条件的。中国设定一种凌驾一切之上的德作为忠与孝的条件。这个德即是“仁”,通常被译成“benevolence”,但它几乎意味着西方人在说良好的人际关系时所意指的一切。父母必须有仁。如果统治者不仁,那么他的人民起义反对他就是正当的。一个人的效忠是以仁这个条件为基础的。天子能否永据皇位,文武百官能否永占官职,均取决于他们是否施行仁政。中国人的伦理把这块试金石行用于所有的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