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当了船长出外航海——他的部下图谋不轨,把他长期禁闭在舱里,后又弃他于一块不知名的陆地上——他进入这个国家——关于一种奇怪动物“野胡”的描写——作者遇见两只“慧骃”。
我跟妻子儿女共同渡过了大约五个月的美好时光。要是我当时懂得怎样才算是我的好日子就好了。我离开我那可怜的妻子时,她又怀孕了。我接受了一份待遇优厚的邀请,到载重三百五十吨的“冒险号”大商船上作了船长。这是因为我对航海非常精通;另外,尽管有时也可以干医生,但我对在海上做外科医生这样的工作已渐渐地感到厌倦了,于是我就招了一位技术熟练的年轻医生罗伯特·漂尔佛伊到船上来担任外科大夫。一七一○年八月七日我们从朴次茅斯启航;十四日,在田纳瑞夫岛[田纳瑞夫岛是距非洲西北海岸六十英里的坎乃瑞群岛中最大的一座岛。]遇到了布里斯托尔的坡可克船长,他正要到坎披契湾[坎披契湾就是北美洲东南岸的墨西哥湾的西南部分。]去采伐洋苏木。十六日的一场风暴把我们吹散了。这次航海完毕后我才听说他的船沉没了,除一名船舱的服务员之外,无一人幸免。他为人诚恳,是位优秀的海员,不过有点固执己见,因此他和其他一些水手一样毁灭了自己。如果当时他听了我的话,也许这时候同我一样平平安安地在和自己家人在一起过日子。
我船上有几名水手患热病死了,所以我不得不在巴巴多斯[巴巴多斯岛是西印度群岛中的一个小岛。]和背风群岛[背风群岛是西印度群岛的一个岛群,位于巴巴多斯的西北方。]招募新水手;雇我的商人曾经指示我可以在这两地作短暂停留。但过了不久我就开始懊悔起来,因为我事后发现,这些新水手大部分都做过海盗。我船上一共有五十名水手,雇主的命令是,要我到南洋地区与印度人做生意,并尽可能地开创一些新的生意渠道。我招募来的这帮恶棍把我船上的其余水手全部扔到了海里,他们一起图谋不轨,要夺下这船,并且把我*起来。一天早上,他们动手了,冲进船舱就把我手脚捆了起来,并威胁说,要是动一动,就把我扔到海里去。我对他们说,我是他们的俘虏了,情愿归顺。他们就强迫我发誓表示屈服,然后给我松绑,只用一根链子将我的一条腿拴在床跟前。同时在舱门口设了一个哨,让他枪弹上膛,只要我企图逃跑,就开枪把我打死。他们把饮食给我送到下面的舱里来,自己开始指挥这船上的一切,他们的计划是去当海盗,抢劫西班牙人,不过他们还得等纠集到更多的人时才能干。他们决定先把船上的货物卖掉,然后去马达加斯加招募新手,原因是我被*以后,他们中已经死了几个。他们航行了好几个星期,同印度人做了一些生意,可是我一直被严严实实地禁闭在船舱里,不知道他们走的是哪条航线。他们一再威胁说要我把弄死,我也就认为自己只有死路一条了。
一七一一年五月九日,一个名叫詹姆斯·威尔契的人来到了船舱里,声称他奉船长之命来放我上岸。我向他衷告,却毫无结果;他也不肯告诉我他们的新船长是谁。他们让我把最好的一身衣服穿上,那其实是一身新衣服,又让我带了一包内衣,可是除腰刀之外不准我带任何武器;就这样,他们逼我上了一艘长舢板。不过他们还算讲点文明,没有搜查我的口袋;那口袋里放着我所有的钱和其他一些日常用品。他们划了大约有一里格,随后就把我丢到了一片浅滩上。我求他们告诉我这是什么国家,他们却一起发誓,说他们和我一样不知道这是什么地方,只说这是船长(他们这么称呼他)的主意,只要船上的货卖光,一见有陆地,就把我赶下船去。他们立刻划船回去了,倒还劝我快点走开,要不潮水涌来就要把我吞没。就这样,他们和我告了别。
我在这荒凉的岛上朝前走着,没过多久也走上了坚实的土地。我在一处堤上坐下来休息了一会儿,考虑我最好该怎么办。稍稍缓过劲来之后,我就步入了这个国家,决定一碰上什么野人就向他投降,用些手镯、玻璃戒指以及别的玩具贿赂他们,使他们能够饶我一命;这些东西当海员的在那样的航海途中总要随人携带,而我倒也带了几件在身上。这儿的土地被一长排一长排的树木相隔着;树并非人工种植,而是天然地长在那儿,毫无规则。到处是野草,还有几块燕麦田。我小心翼翼地走着,生怕受到突然袭击,或者突然有一支箭从身后或两边飞来将我射死。我走上了一条由人践踏出来的路,看见上面有许多人的脚印,还有一些蹄印,不过多数是马蹄印。最后我在一块地里发现了几只动物,还有一两只同类的在树上坐着。它们的形状非常奇特、丑陋。让我感觉到几分不安,所以我就在一处灌木丛后面躺下来仔细观察一下他们。其中有几只往前一直走,来到了我躺着的地方,这使我有机会把它们的样子看得清清楚楚。它们的头部和胸脯都覆盖着一层厚厚的或卷曲或挺直的毛发。它们长着山羊一样的胡子,脊背上和腿脚的前面部分都长着长长的一道毛,不过身上其他地方就光光的了,所以我倒能看到它们那浅褐色的皮肤。它们没有尾巴,臀部除了肛门周围以外也都没有毛,我想那是因为它们要坐在地上,才让它们在那儿长些毛以保护肛门的吧。这种坐姿它们经常采用,有时也躺下,还经常性地用后腿站立。它们爬起村来像猴子一样敏捷,因为它们的前后脚都长着尖利如钩的长爪。它们时常蹦蹦跳跳,窜来窜去,行动灵巧至极。母的没有公的那么大,头上长着长而直的毛发,除了肛门和阴部的周围,身上其他地方就都只有一层茸毛。乳房吊在两条前腿的中间,走路时几乎常常要碰到地面。公兽和母兽的毛发都有褐。红、黑、黄等几种不同的颜色,总之,在我历次的旅行中,还是第一次见到这么让我不舒服的动物,因为从来没有一种动物天然地就叫我感到这般厌恶。我想我已经看够了,心中充满了轻蔑和厌恶,就站起身来走到了原先那条人行道上,希望沿这路走去最终能找到一间印第安人的小屋。我还没走多远,就碰上了一只动物实实地挡在路上,并且一直向我走来。那丑八怪见到我,就做出种种鬼脸,两眼紧紧地盯着我,就像看一件它从未见过的东西。接着它向我靠拢过来更近了,不知是出于好奇还是想伤害我,一下抬起了前爪。我拔出腰刀,用刀背猛击了它一下;我不敢用锋刃的一面击它,怕当地居民知道我砍死或砍伤了他们的牲口而被激怒。那畜生挨了这一击之后就一面往后退去,一面狂吼起来;这一下立刻就有至少四十头这样的怪兽从邻近的地里跑过来将我围在中心,它们又是嗥又是扮鬼脸。我跑到一棵树干底下,背靠着树,一面挥舞着腰刀不让它们接近我的身体。有几只该死的畜生抓住了我身后的树枝窜到了树上,从那儿开始往我的头上拉屎。我把身子紧贴在树干上,总算躲了过去,但差点儿被从四周落下来的粪便的臭气闷死。
正当这危机关头,我看到这些畜生忽然全都飞快地跑开了,于是我就壮了壮胆离开那树,继续上路,一面心里在想,会是什么东西把它们吓成这个样子呢?我往左边一看,却看到了地里有一匹马在慢慢地走着;原来虐待我的那些言生比我先看到了它,所以全都跑了。这马走近我身边时先是小小地一惊,但马上就镇定了下来,它对着我满脸地看,显然非常地惊奇。它看看我的手,又看看我的脚,围着我转了几圈。我本想继续赶路,它却硬挡在那儿,不过样子倒很温和,丝毫没有要硬来的意思。我们站在那儿互相盯着看好一会,最后我竟壮大胆子,摆出职业骑师驯野马时的架势,吹着口哨,伸手要去抚摸它的脖子。可是这只动物对我的这番好意似乎不屑一顾,它摇摇脑袋皱皱眉,轻轻地抬起右前蹄把我的手推开了。接着它又嘶叫了三四声,可每次音调全不一样,我不由得要觉得它那是用自己的什么语言在跟自己说话。
正当我和它这么相持不下的时候,又有一匹马走了过来。它很有礼貌地走到第一匹马的跟前,互相轻轻地碰了碰右前蹄,然后用各不相同的声音互相嘶叫了几声,简直像是在说话。它们走开去几步,像是要一起商讨什么事;又肩并肩地来回走着,就象人在考虑什么重大事件一样,可是眼睛又不时地转过来朝我这边看,好像要监视我,怕我会逃跑似的。看到没有理性的畜生这种行为举止,我万分惊奇,不由得自己在那儿推断,马都这么有灵性,要是这个国家的居民具有了相应的清醒的头脑,他们一定是世上最聪明的人了。这一念头给了我不少安慰,我因此决定继续往前走,直到我找着房屋或村庄,或者遇到当地的居民。那两匹马愿意谈就随它们在那儿谈吧。可是第一匹马(那是匹深灰色斑纹马)见我要悄悄地溜走,就在我身后长嘶起来。那声音极富表情,我都觉得我听明白了它是什么意思。我于是转过身走到它跟前,看看它还有什么吩咐,一边却尽量掩饰自己内心的慌恐,因为我已经开始感到有几分痛苦,不知道这场险事到底会怎样收场。读者也不难相信,我是非常不喜欢我当时的处境的。
两匹马走到我跟前,仔细地端详我的脸和手。那匹灰色马用右前蹄把我的礼帽摸了一圈,弄得不成样子,我只得摘下来整理一下重新再戴上去。它和它的伙伴(一匹栗色马)见此更加惊讶了。栗色马摸了摸我的上衣襟,发现那是松松地在我身上挂着时,它俩就露出了更加惊奇的神色。它摸摸我的右手,手的颜色和那柔滑的样子似乎使它十分羡慕。可是它又将我的手使劲地在它的蹄子与蹄骸中间猛夹,弄得我疼得大叫起来;这么一来,它们倒又尽量温存地抚弄我。它们看了我的鞋和袜感到十分困惑,不时地去摸一摸,又相互嘶叫一阵,做出种种姿势,就像是一位想要解决什么新的难题的哲学家。
总之,这两只动物的举止很有条理,很有理性,观察敏锐而判断正确,所以我到最后都作出了这样的判断:它们一定是什么魔术师,用了某种法术把自己变成现在这个样子,见路上来了个陌生人,用这样的方法同他来寻开心。要么或者真的是吃惊了,见到一个人,无论服装、外形与面貌都和也许是生活在这么遥远的一个地方的人完全不同。我觉得这么推断很有道理,就大着胆子对他们说了以下的话:“先生们,如果你们是会变魔术的人,我想你们一定是的,你们肯定能听懂任何语言,所以我要冒昧地告诉两位阁下,我是一名可怜的英国人,由于遭遇不幸漂到你们这海岸上来了,我请求你们中哪一位允许我骑到背上,就像是骑真的马一样,把我驮到某个人家或者村庄,那样我就有救了。为了报答你们的恩惠,我愿意把这把刀和手镯当礼物送给你们(说话间我就把它们从口袋里取了出来)。”我说话时,这两只动物默默地站在那儿,似乎在极用心地听我说。我说完之后,它们相互嘶叫了好一阵子,仿佛是在进行什么严肃的谈话。我清楚地观察到它们的语言很能表达感情。不用多大劲就可以用字母拼写下来,比拼写中国话还容易得多。
我不时地可以分辨出有一个词是“野胡”,它们都把这词儿反复地说了好多遍,虽然我猜不透那是什么意思,可当这两匹马忙着在那里交谈的时候,我就试着开始学习这个词。它们的交谈一停止,我就壮了胆子高声地叫了一声“野胡”,同时还尽量地模仿那种马嘶叫的声音。它听了之后都感到很惊讶。我就尽力跟着它学了几遍,虽然还远谈不上尽善尽美,但发现每一次都有明显的进步。接着那栗色马又试着教我第二个词儿,可是比第一个难发音多了;按照英语的拼写法,它可以拼作“Houyhnhnm”(慧骃)。这个词我的发音不如前一个成功,可又试了两三次之后,也好多了;见我有这样的才能,它们都显得非常惊讶。
又谈了一些话之后(我当时推想可能与我有关),两位朋友就分手了,同样又行了互相碰碰蹄子的礼节。灰色马做个姿式意思是让我在它前头走,我想我在找到更好的向导之前还是依了它好。我一放慢脚步,它就会发出“混,混”声音。我猜到它是什么意思,于是就竭力设法让它知道,我太疲倦了,快要就走不动了。于是它就停下来站一会儿,让我休息一会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