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河灯”的民俗起源甚早。原始社会,限于对大自然认识的局限,较长时间,人们认为火是万物之源,成为顶礼膜拜的图腾,吉祥温暖的象征,战胜寒冷饥饿的神灵。又因为民间的悼念亲人祭奠,常在每月初一、十五和逝世忌日进行。汉晋以后,宗教影响日益扩大。南北朝梁武帝崇拜佛教,倡导办水陆法会,僧人在放生池放河灯。
唐肃宗于759年诏天下设放生池81所。北宋真宗在1016年定佛诞日为放生日,八月十五为中秋节,届时举灯玩月,放河笙歌,“僧尼道俗盆养供佛”。宋代道教得到提倡,规定中元节各地燃河灯、济孤魂、放焰口、演目莲戏,不少诗人留下杭州西湖放灯欢腾的诗篇。此后,放河灯在七月半举行并随道教、佛教传播而流行全国。这一天,人们在家设酒馔、烧纸钱祭祖,到寺庙、道观参加放河灯等法事或道场活动。如清代皇宫放灯:“每岁中元建盂兰道场,自十三日至十五日放河灯,使小内监持荷叶燃烛其中,罗列两岸,以数千计。又用琉璃作荷花灯数千盏,随波上下。中流驾龙舟,奏梵乐,作禅诵,自瀛台南过金鳌玉蝀桥,绕万岁山至五龙亭而回。河汉微凉,秋蟾正洁,至今传为胜事。”
北京竹枝词有“绕城秋水河灯满,今夜中元似上元”这样的词句。旧时京城的“斗灯会”从七月十三至十七日晚上(尤以十五日为最),各家儿童呼伴结群,执灯遨游于天街、经坛、灯月之下,孩子们众口喊道:“莲花莲花灯啊,今儿点了明儿扔啊!” 但也有其他书中提到:“莲花灯”必须在七月十五晚12点前焚毁,如果放在第二天则视为不吉祥的事情。
旧时这个时节近山人家往山野或岔路口去插纸灯、焚纸、撒羹饭,称“放路灯”;近水人家用竹蔑和纸精制法船,亭台楼阁俱全,且装金刚罗汉等纸像并贴“慈航普波”等楹联,入夜,于河沿,海边,点上油烛,放入水中,焚上冥纸,随水飘流,直至烧尽沉没,称之“放水灯”。
人们认为,上元节是人间的元宵节' target='_blank'>元宵节,人们张灯结彩庆元宵。中元由上元而来,中元节是鬼节,也应该张灯,为鬼庆祝节日。不过,人鬼有别,所以,中元张灯和上元张灯不一样。人为阳,鬼为阴;陆为阳,水为阴。水下神秘昏黑,使人想到传说中的幽冥地狱,鬼魂就在那里沉沦。所以,上元张灯是在陆地,中元张灯是在水里。
照佛门的盂兰盆会仪规来看,放河灯只是其中的一个小节目,并不显得多么要紧。而在民间的中元节民俗活动中,放灯则是比较重要的。
比如说,山东 德州的中元河灯场面就十分壮观。人们用瓜皮、面碗、纸张制成灯具,并以街巷为单位,制作特大纸船,纸扎目莲站在船上,手持九环禅杖。中元之夜,人们把灯具和纸船放入河内,顺流而下,河上顿时灯火通明,摇曳摆动,如同天上点点繁星。胶东沿海地区,由道士乘小船在海中放灯,并奏丝竹乐。德州运河两岸的百姓,纷纷拥到河堤观灯。滕州也有放河灯的习俗,形式与德州大体相同,不同的是,放河灯前,摆香案,念佛经,佛师一边念经,一边朝台下撒小馍馍,小孩子蜂拥而上,一抢而光,据说吃了能消灾。长岛渔民为了祭祀溺海而亡的亲人,用木板秫秸制成小船,船上供溺海者的牌位和祭品,如糖果、糕点,有的甚至装上棉衣、鞋帽及死者生前喜爱的生活用品,然后点燃蜡烛,由已经结婚的同辈男子将小船放入海中。
河灯也叫“荷花灯”,河灯一般是在底座上放灯盏或蜡烛,中元夜放在江河湖海之中,任其漂泛。放河灯的目的,是普度水中的落水鬼和其它孤魂野鬼。现代女作家肖红《呼兰河传》中的一段文字,是这种习俗的最好注脚:“七月十五是个鬼节;死了的冤魂怨鬼,不得托生,缠绵在地狱里非常苦,想托生,又找不着路。这一天若是有个死鬼托着一盏河灯,就得托生”。大概从阴间到阳间的这一条路,非常黑,若没有灯是看不见路的。所以放灯这件事是件善事。可见活着的正人君子们,对着那已死的冤魂怨鬼还没有忘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