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蕴涵着人类对真、善、美永恒的追寻。在她似乎冷峻的外衣下面,涌动着火一样的激情。从一个生命孕育到降临这五彩斑斓的世界,直至最后回归自然,甚至在此之后,法律就像慈母一样,一直在默默地注视着他,给予他无微不至地关怀和呵护。哲人说,一个人无论在多大年龄上没有了父母,他都成了孤儿。同样,一个人缺少法律的关爱,他也是孤儿,他的灵魂注定是游走在无望的漂泊之中。
法律之美,首先美在形式。每一部看似独立的法律,都是充满生机的法律之树上的一个遒劲的枝丫。她们紧密相连,浑然一体,形成了独具魅力的法律体系。在每一部法律里面,每一个条文之间,在凝练简洁的语言背后,又都潜藏着一条厚长的主线,把他们紧紧地串联,又错落有致地排列在一起,相对固定中富有变化,简洁明快中富有转折,语言严谨又留有发散的空间--诸如此类,无不展示着一种 内在的逻辑之美、流动之美、和谐之美。
法律的美,美在程序。法律的制定,有着严格的程序,程序避免来自各方面的干扰,保障法律追求至善之美。法律体系的运行,以铁定的规则,展示着一种严厉的规则之美,也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运行,任何人不得僭越,否则即为违法。而这程序,在设定之时,就已经相当完备,竭力地引导着人们在法律的道路上从容前行,以避免因为运行规则的不公正而影响到人们承担法律后果的不公平。
法律之美,还美在内容。当权利被邪恶践踏,法律为你伸张正义;当利益受到侵害,法律还你一个公平;当贪婪为所欲为,法律会喝令警醒;当你遭遇困境,法律会为你解忧;当你需要特殊的关怀,法律会及时提醒人们把你关注;法律不是人类社会终极的目的,她只是人类在历史长河中艰难选择的结果,她以自身特有逻辑和经验结合而成的智慧,引导着人们迈步在走向*的*的道路上。
法律之美,更在于她的洁净。弗兰西斯·培根在久远的年代就曾深情地提醒人们:“法律所在之处,乃是一种神圣地方。因此,不但是法官的座席,就连那立足的平台、听证的围栏,都应当全无丑事与贪污的嫌疑才好。”应该说,法律是具有自洁功能的。她圣洁如泉水,不仅自身晶莹透亮、清爽怡人,而且时刻不停地冲刷着一些邪恶和不干净的东西。虽“独抱清高,顿成凄楚”,但来也冰清,去也玉洁,把一种精神、一种气度、一种神韵,留在烟波浩渺的世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