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经过二小五年级三班最高人民法院最后判定:于子乐、李铭轩、李绍峰等人被判为班级的三大垃圾虫。其原因,由律师我来宣读。于子乐,你已被判为神憎鬼厌的捣蛋虫。原因是:你...
经过二小五年级三班最高人民法院最后判定:于子乐、李铭轩、李绍峰等人被判为班级的三大垃圾虫。其原因,由律师我来宣读。
于子乐,你已被判为神憎鬼厌的捣蛋虫。原因是:你用恶作剧玩弄同桌而被老师赠了差评。我就是目击证人。那天,你鬼鬼祟祟地来到受害人老师的桌前,把受害人的水壶拉个半开,并用书包挡着。当受害人坐上椅子找书时,却被你的水壶倒水弄湿了衣服,还把书也弄湿了。但你那时却没有半点愧疚之意,还嬉皮笑脸、手舞足蹈地唱着:“哎呀,我不小心。哎呀,我不小心。”受害人一听,“刷”地站起来,就像凳子上长了针子再也坐不住了似的,直奔教师办公室。所以,从今天起,你就是一条捣蛋虫了,所有人不得与你谈话两个月,除非你认真改过!
李铭轩,那时你在小卖部买零食,并且无视他人警告,严重破坏班纪。你还不认罪?来人,把摄像头录下的证据拿来!(摄像回放中):李铭轩左手拿辣条,右手拿鱼蛋,口还咬着香肠。吃得满嘴油香,还挺着大肚子,骂着旁边劝他的同学:“滚开点,我吃东西关你啥事?”骂完还踢了一脚旁边的同学,继续买三无产品。(录像完毕)怎样?你可知罪?你与捣蛋虫同罪,赐称号“肉虫”,不得与同学谈话三个月!
李绍峰,鉴于你并没有做出格的事情,减轻你随地乱吐痰的罪行,赐名“脏虫”,不的谈话一周!
好,我班的三大垃圾虫已经判定,请各位散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