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这是曾静遣徒张熙投书案在湖南审讯时的最后一份奏折。此案涉及人员均已在各省被捕,雍正下旨全部押送北京。所以,本案即进入京审的第二阶段。此后的奏折,则转向追查制造谣言的犯人为主了。
【原文】
臣杭奕禄、臣海兰、臣王国栋谨奏,为奏闻事。雍正七年正月二十一日,湖南抚标千总吴杰,赍捧朱批奏折。恭捧上谕:“览逆畜之供单,更属可笑人也。有旨部颁,遵谕将一起逆犯押解来京一路着实宽慰带来。浙一江一逆一党一数人,已解到部矣。俟到京对质,等因,钦此。”
本月二十二日兵部火牌递到,怡亲王等公字,内开雍正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奉上谕:“前岳钟琪奏呈曾静、张熙逆书,朕览之不觉失笑,不知从何处得此奇幻荒诞之语。但曾静等,既为此书,必有一奸一逆之人造作流言,希图煽惑者。朕不得不一一剖析,宣示于众。今将谕旨发出,着一交一与杭奕禄等,将朕此谕逐一询问曾静等,取具口供奏闻。至杭奕禄等前次所取曾静口供,今日方到,朕尚未细阅。大概看过,若果朕之居心行一事有丝毫如伊逆书之所言,则人人当如曾静怀叛逆之心矣。并以此谕之。据曾静供称,此语得之传闻,是他人造作此语,而陷伊于重罪,则造作此语者,乃伊之深仇,伊更不当为之隐讳。即曾静等不能确指其人姓名,亦必略知其来由踪迹。着杭奕禄等委曲开导,推问根究,务得其造言之首犯,不必刑询。若供出之人审究确实,着同曾静等一并解京,如不得其人,即将曾静等解送。着杭奕禄、海兰带领前来,途中加意照看,勿令受苦。至各省提解人犯,其在浙一江一者,已经解京。其余人犯者已解楚,一并解送等因。并抄颁上谕一折,到臣等。钦此。”
【译文】
臣杭奕禄、臣海兰、臣王国栋谨奏,为奏报皇上知道事。雍正七年正月二十一日,湖南巡抚衙门属下千总吴杰,赍捧朱批奏折,恭捧皇上谕旨,回到长沙。上谕说:“看过叛逆畜生的供单,更是可笑死人。已有旨意由刑部颁发,要依旨把这一起犯人押解到京师来。一路上要宽慰他们,务必安全带到。浙一江一省的犯人已经解送到刑部了,等到京后对质等因,钦此。”
本月二十二日,由兵部发的火急公文寄到,是怡亲王等人联名来函,内容是:雍正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奏上谕:“前岳钟琪奏报了曾静、张熙所投的逆书,朕看了以后,不觉失笑,不知他们从什么地方得到这些离奇荒诞的话。但是曾静等既能写出这样的书信,必然有一奸一佞忤逆的人制造流言诽语,企图煽动人心。所以朕不得不把它一一剖析清楚,公布于众。今把谕旨发出,一交一与杭奕禄等人;把朕这谕旨逐一询问曾静等人,取得他们的口供奏报。至于杭奕禄等前次所取得的曾静口供,今天才送到,朕还 没有细看。不过大概翻了一下,假若朕的居心和行一事,真有丝毫像逆书中所说的那样,则人人都应该像曾静那样,怀有叛逆之心了。并把这话告诉他们。根据曾静供称,这些话都是从传闻里听来的,是别人所造的谣言,而使他陷入重罪。那么,这造谣的人,更是他的大仇人,他就更不该替造谣的人隐瞒了。即使曾静等不能确指造谣人的姓名,也必然略略知道他的由来和踪迹。因此令杭奕禄等,要婉转地开导,追根问底,务必把造谣首犯追查出来。不必动用刑具审讯。如果供出来的人审讯确实,就把他和曾静等一同押解到京师来;如果抓不到造谣的人,便只把曾静等人犯解送到京师,令杭奕禄、海兰带领前来,路途中要加意照顾,不要让他们受苦。至于各省的犯人,其在浙一江一省的,已经押解到京,其余各省的犯人,如果已经押送到湖南的,也都一并解送到京师来。共这些内容,又有抄写的上谕一折,到达臣这里。钦命如此。”
【原文】
同日准陕西督臣岳钟琪差委县县丞管道沛等,将逆贼张熙押解到长,并查明逆书内有名之一毛一仪已经身故,其子一毛一仍世、一毛一延世现禁在陕等因。本月二十九日又准一江一南督臣范时绎,将逆贼供犯车鼎丰、车鼎赍、孙克用,委员押解到长沙府,并声明孙克用现在患病等因。均经分别严加收禁。该臣等随提曾静至抚臣内署,钦遵圣谕,详悉宣示,并将上谕,令伊捧阅,又委曲开导,反复追讯造言首犯,曾静惟有痛哭流涕,深悔前非,叩头服罪。据供:“小的书馆在安仁县路傍鹏塘地方,偶听来往路人传言,实未询确姓名住址,不敢信口妄报。惟雍正元年四月二十七日,有一人至小的书馆,据云向名王澍,号燕山,系丙戌进土,曾与十四爷同窗读过书来。小的恐系职官,不敢深问,因伊称有子现在川陕统兵,疑即系岳钟琪父亲,故《知几录》内亦载有此段,令张熙访问”等语。此外实不能指出造言之人,臣等诘问王澍居址,据供止知是一江一浙人,不知府县,又诘问年貌,据供“彼时有四十多岁,如今有五十余岁了,五短身材,胖肿的,微须”等语。
【译文】
同一天,陕西总督岳钟琪委派县县丞管道沛等,将逆贼张熙押解到长沙,并且查明了逆书内有姓名的一毛一仪,已经死去,他的儿子一毛一仍世、一毛一延世现在已关押在陕西*等情况。本月二十九日,又有一江一南总督范时绎,将逆贼供出的犯人车鼎丰、车鼎贲、孙克用,委派专人押解到达长沙,并声明孙克用现在正在生病等情况。以上各犯已严加接收关押。臣等随即提出曾静到巡抚衙门内堂,遵照皇上圣谕,详细地向他讲解了一遍,并把上谕让他捧阅。接着又婉转开导他,反复追问造谣首犯,曾静只有痛哭流涕,深悔以前作为的错误,叩头认罪。据他的供词说:“我的塾馆在安仁县的大路旁边名叫鹏塘(蒲潭)的地方,偶然听往来过路人说一些传言,实在并没有的确的姓名和住址,不敢信口开河地乱报。只有雍正元年四月二十七日,有一人到小的塾馆来,据他说名叫王澍,号燕山,是丙戌年进士,曾经和十四爷(即康熙十四子允)同窗读过书。我怕他是个当官的,不敢深入询问,因为他说他有个儿子,现在四川、陕西统兵,所以怀疑他是岳钟琪的父亲。所以在《知几录》里边记了这一段,让张熙去访问”等话,其余实在不能指出什么造谣的人。臣等又问他王澍的住址,曾静供说,只知道是一江一浙一带人,不知道是什么府、县。又问他这王澍年纪和相貌。他供说:“那时有四十多岁,如今大概有五十多岁了,五短身材,胖胖的,稍有一胡一须”等话。
【原文】
提讯张熙,据供“赴陕投递逆书,系曾静主使,案内谯中翼,小的并不认识,至于刘之珩,陈立安等,虽有一面,并无往来,俱不知情。小的先于雍正五年,至浙一江一吕晚村家买书,会见吕无尽,因说起吕晚村有个门人严赓臣,遂复至湖州严赓臣家,又因严赓臣有门人沈在宽,在一江一南车鼎丰、车鼎贲家教书,遂写书一交一与小的,于八月间到车家,住两三日,临行车家送银一两。至孙克用,系小的在车家时听得说学问好,其实并未会面。在陕西时,亦无见过之供。总之,这事原是曾叫我前去,他平日师道最严,我怕他,不敢不去,其余诸人,均不知上书缘由”等语。臣等复提车鼎丰、车鼎贲密询,据供“原籍湖广,久住一江一南,与曾静、张熙毫无一交一往。雍正五年八月间,有浙一江一湖州严鸿逵,即严赓臣,字附张熙带投犯生处,犯生等念系原籍同乡,穷途告助,随留住两三天,送银一两而去。实不知何故牵及。且犯生等世受国恩,侄子车敏来,现任山西安邑县知县,犯生车鼎丰,系戊子科副榜,犯生车鼎贲,系监生,何敢结一交一匪类”等语。
复提问孙克用,据供“实名孙用克,并不曾与张熙会面”等语。据此,除案内缘坐各犯逐一查拿监禁楚省,俟本案各犯解京审明,知照发落外,其逆贼曾静、张熙及照单拿获之张勘、张新华、张照、刘之珩、陈立安、谯中翼,逆书有名之廖易、曹珏,案外查出之张孝先,一江一南解到之车鼎丰、车鼎贲、孙克用等,臣王国栋捐给路费,遴委乾州同知沈元曾,长沙协守备仇之苞,抚千总吴杰,督率押解,臣杭奕禄、臣海兰带领,于雍正七年三月初十日,自长沙府起程进京。所有曾静亲笔供单,及臣等带押逆犯起程日期,理合奏呈,伏乞睿鉴。谨遣抚标把总刘起凤恭捧赍奏。朱批:览。不数日汝等即可至京也。
【译文】
又提问张熙,据他供说:“到陕西投递逆书,是曾静主使的,这案件里的谯中翼,我并不认识这人,至于刘之珩、陈立安等人,虽然有一面之缘,并没有什么往来,他们对投书事都不知情。我先在雍正五年,到浙一江一吕留良家买书,会见吕无尽,因而说起吕留良有个学生严赓臣,遂又到湖州严赓臣家。又因为严赓臣有个学生沈在宽,在一江一南车鼎丰、车鼎贲家里教书,遂写了书信一交一给我,于八月间来到车家,住了二三天,临走时车家又送我银子一两作路费。至于孙克用,是我在车家时,听说他学问好,其实并没有见过面。在陕西时,也作过没见过这人的口供。总之,这事原是曾静让我去的,他平日师道尊严,我怕他,不敢不去。其余诸人,都不知道上书的事”等供词。
臣等又提出车鼎丰、车鼎贲秘密审问,根据他们供词说:“原籍是湖广人氏,在一江一南已住了很久,与曾静、张熙等人并没有什么往来。雍正五年八月间,有个浙一江一湖州的严鸿逵,就是严赓臣,写了一封信托张熙捎到我家,我们因念他原是湖广同乡,因穷困来请求帮助,所以留他住了二三天,送给他一两银子,让他走了。确实不知道因为什么牵扯到这案子中来。而且犯生等人世受国恩,侄子车敏来,现为山西安邑县知县,犯生车鼎丰,是戊子科乡试副榜,车鼎贲是监生,怎么敢一交一结匪类”等话。
又提讯孙克用,据他供说:“实名孙用克,并没有见过曾静、张熙这些人”等话。根据以上情况,除案内牵连的各犯逐一查拿捉捕监禁于湖南,等本案各犯人解送京师,审问明白后,等候通知处理外,其他有逆贼曾静,张熙,以及照刑部发下名单拿获的张勘、张新华、张照、刘之珩、陈立安、谯中翼,逆书上有姓名的廖易、曹珏,案外查出的张孝先,一江一南解送来的车鼎丰、车鼎贲、孙克用等,由臣王国栋捐给路费,选派乾州同知沈元曾,长沙驻军守备仇之苞、巡抚衙门属下千总吴杰,督率兵丁押解,由杭奕禄、海兰带领,于雍正七年三月初十日,从长沙起程进京。所有曾静的案笔供单,及臣等带领在押犯人起程赴京日期,理当先行奏报明白,伏乞皇上明鉴。现谨派巡抚衙门属下把总刘起凤恭捧奏章送京奏上。雍正朱笔批示:览。不几天你们就可以到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