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滨逊漂流记》可谓是人尽皆知,我小的时候也曾经读过一次,不过那个时候就光看故事。直到学了课文后,我又重新看了一次,对鲁滨逊有了新的认识。
在荒无人烟的岛屿上一般建什么呢?——建*。原因很简单,防止犯人们逃跑。那一个人流落到荒岛上怎么办呢?——运气好的话,来艘船把他接走;运气不好的话,饿死在岛上。
大多数人都会坐以待毙,暂且不说别的,光心理素质就已经能压倒一大群人。
光读书,你是体会不到一个人在荒岛上的恐惧感的。这就像我小时候玩的“极限高空”一样:当你在高空往下看,那种孤立无援的感觉是心惊肉跳的。
站在上面的时候,我就想:“还是一直坐在休息平台上吧,虽说下不去,但也能安全点。”
克服了心理阻碍的鲁滨逊,开始在这个岛上生活下去。
圈养牲畜、种植粮食、到处打猎,闲暇之余还写点书(直到墨水用完了为止)。在这个似乎没有生还希望的荒岛上,他的生活被安排得井井有条。这靠的就是他的智慧,冷静的的心态,还有那一双勤劳的手。
他就这样在恶劣的环境下生活了二十八年,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他还驯服了一个野人,取名叫“星期五”,教他说话和人类的文明。
鲁滨逊其实很怕野人,他曾经看到野人脚印的时候,一下子被吓得魂不守舍,可让他看见两个野人在追“星期五”的时候,还是开枪打死了那两个野人,救了“星期五”。
他最后离开岛上的时候也是充满传奇色彩的(虽然这就是小说)。
一艘船的船长因为水手叛变被抓起来了,他们把船长绑在岛上的树上,恰巧被鲁滨逊看见了。
那个船长的心理素质不好,他觉得自己死定了。鲁滨逊是见识过大风大浪的人,他知道这是他离开岛的最好时期,他不会错过,于是他、“星期五”和船长在晚上的时候潜入船上,把带头*的大副给捅死了。
最终他凭着自己的毅力、勇气和勤劳在岛上生活了二十八年,终于回到了大陆。
虽说这是小说,里边有很多东西、情节不真实。但是,我还是很佩服主人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