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出现一则帖子称,一位乘客乘飞机从北京到温州,因为自己坐的是经济舱,但由于帮同事拿行李坐了头等舱的摆渡车,需要额外收费。结果,300米左右的距离收费398元。他觉得不合理。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是所有的“天价”都是宰客评论。欢迎大家阅读。
不是所有的“天价”都是宰客【一】
凡有“天价消费”事件出现,真相还未明晰时,就会出现一边倒指责“宰客”的声音。当跟进报道持续进行,官方发布代替媒体臆测时,又有多少 “天价就是价格欺诈”的观点站得住脚?头等舱与经济舱的收费差距,反映的不是398元服务费的不合理,而是此类封闭式经营的*生长。
面对公众质疑,机场方面的回应是“费用公开、延续,且每一位进出旅客都是公平对待,也不会因为行程长短变更费用。”乘客认为自己坐的是经济 舱,且停机坪到航站楼也就300米左右。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让谁。但明眼人可以清楚地看出:这并不是“天价鱼”“天价虾”的再现,因为398元的价格并 非乘客不知情,只是价格太高,才让乘客觉得不合理。
同样,上述费用是否经过物价部门审批,机场的负责人也解释过,因为他们不是公共服务一类的,属于高端服务,乘客可以选择自愿消费,并且当时,已经征得该乘客的同意。由此可见,整起事件中,乘客刻意放大了价格的不合理。
不管是头等舱还是经济舱,宰客都是不允许的,但在宰客还没有被定性前,请不要急着下判断。是否宰客跟两个条件有直接关系:其一,机场与乘客双方达成一致,是否表达了乘客当时的真实意愿?其二,该项收费行为是否经过物价部门的核准?
还需要注意的是,机场的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其经营是否存在“坐地起价”,恐怕最终判定权还要回归于市场。
不是所有的“天价”都是宰客【二】
300米收费398元,堪称“天价”。所谓“天价”,是指价格远远超出人们的日常认知和心理预期,或者远远超出实际成本。这名乘客“有种被宰的感觉”,可以理解;新闻报道中说“这可能是世界上最贵的车费”,记者的倾向性也很明显。不过有意思的是,我特意查看了网友们对此事的看法,大多数网友却认为机场如此收费没什么不妥,反倒指责和嘲笑这名乘客多事儿。
莫非网友们是非不分?我不这么认为,相反,他们根据市场常识判断是非,而不是见到“天价”就盲目起哄,这种理性的态度令人欣慰。以我之见,在“天价虾”“天价鱼”“天价水”层出不穷的当下,我们反倒需要强调一个市场常识:并不是所有“天价”都违法,也并非所有“天价”都是宰客。
判断这些“天价”商品或服务违不违法、是不是宰客,主要有两个标准:其一,是否明码标价,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前,是否充分知晓其价格;其二,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即消费者是否还有其他选择,能否“用脚投票”。
如果这两个条件都满足,商家既明码标价又没有强买强卖,那么不管某件商品或某项服务的价格有多高,只要它不属于*定价范围,便是合法的“天价”,便不能算是宰客。至于价格合理不合理,每个消费者心里都有一杆秤:若认为不合理,你可以拒绝消费;若认为值得掏钱,那你就掏吧。
以此来看新闻中这名乘客的遭遇。首先,他在坐头等舱摆渡车前,机场工作人员明确告知需要额外收费398元,他表示接受,并且开了发票,“明码标价”这一条件满足;其次,他坐的是经济舱,经济舱乘客可以坐免费的大摆渡车,说明他还有.com其他选择,不必非得掏398元,即不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问题。可他偏偏要跟着领导坐头等舱摆渡车,享受一下贵宾服务,这显然属于“愿打愿挨”。何况,乘坐飞机时每个人能随身携带的行李是很有限的,真的需要帮领导拿行李吗?
并不是所有“天价”都违法,并非所有“天价”都是宰客。青岛大虾事件的涉事商家之所以受到处罚,不在于他们把一只虾买到38元的“天价”,而在于他们没有明码标价,反而误导食客,蓄意进行价格欺诈。相反,另一起“天价”事件的涉事商家就没有被处罚:天津的段先生夫妇到长沙旅游,在一家餐厅吃饭时,被告知白开水8元一杯,夫妇俩只得花24元为3杯白开水埋单。对于段先生的投诉,长沙市发改委表示,餐饮业收费由商家自行定价,*职能部门不做干预,如果商家已经明码标价,并在消费前告知顾客,行为即为合理。
道理就是这么简单,因为这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