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文化是指人类在实践中集体创作的一切观念形态,它具有普遍性和传承性,其作用是通过社会的共同努力,以文而化之的方式确立人的理想状态。
宗教则是文化精神的集中表现形态,是关于人的理想状态的最直接表述,它表达了人的终极追求,确立了人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所以说宗教是文化的一盏生命之灯,它照亮了文化产生、发展之路,使其焕发出媚人光辉。失去宗教,文化将失去生命和光彩。
自社会诞生,人便面临着协调人与人关系的问题,于是人们便开始探讨怎样的人才是合理的社会公民;自人智初开,人便面临着自我的困惑,我自何处来?我是什么?我为何而生,为何而死?于是人们便开始了对自我的形而上的思考。在这两者思考的基础上所产生的一切观念就构成了文化(曾注:文化就是对于社会存在和个体存在所做的思考而形成的一切观念)。宗教对此给出了直接的回答,在社会关系上提出了爱人,在自我上则指向理想的神。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世俗生活更见繁琐与卑微,人类挟着私欲之心,投入到物质功利的追逐中,从而淹没了自我。然而一旦当他站在神(曾注:这里指人类所认同的神性)的面前时,自卑猥琐使其自怜、嫉妒乃至愤恨,于是耍出流氓手段,一脚将神踢出了圣殿,终于背叛了人类的初衷(曾注:人类的初衷指的是认同并寻找自身的神性),放逐了人的神性,于是文化的纯粹性遭到了破坏。
然而人类的心灵毕竟是脆弱的,冷漠的争逐使其卑琐的心灵也渴望阳光,于是开始重新呼唤宗教的回归。智者力图以哲学方式重新点燃这盏明灯,愚者则抱住明灯的幻影迷信地痴守着。由于圣人五百年才出一位,所以宗教的神性不再是纯粹的、普遍的人生追求,而仅是芸芸众生支撑其在淡漠人生旅程中走下去的精神慰藉。
然而幻影固是迷人,但快感过后的现实却更形冷酷。因此人们需要一种介于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精神食粮,那就是文学。它既不像宗教那样强烈直接,又能让人隐约见到一丝神性,得到若干感动。文学对宗教的取代导致了文化的膨胀,宗教也被边缘化了。
总之,宗教是以创造爱的世界和追求人的神性为目标的,但又屡次遭到世俗思想的放逐,然而其生命之光却披泽于一切文化,渗透进人类的精神深处,在一切文化中我们都可追寻到它的身影,让人再次遥想天国的美好。
2003.2.17
说明:这是一篇关于宗教的杂感,里面所表达出的我对于宗教的看法今天依然如是。一是社会的发展是人类对自身神性的一个放逐过程,所以今天人的崇高感没有了,社会道德败坏了;二是人类为了自我慰藉主要是通过向神膜拜和文学感动的方式来进行心灵补偿;三是文学就是宗教的影子,它所传递的真善美仍然是属于人的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