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读《天狼》有感
《天狼》是一部描写人与动物的小说,作者用凄凉缠绵的语言、壮烈悲惨的语境写出了人类,狼类,狗类之间的爱恨情仇,我从第一眼见到这本书起就对它爱不释手了。
这本书主要写了一家以一个名叫杜仲为首的人,一群以一条名叫雪玉为主的警犬,一群以珍珍(一匹狼的名字)为头的狼。狼和狗是水火不容的仇敌,原因是狼类认为狗类是狼类的叛徒,背叛狼类投靠人类,而狼天性残忍,定要把狗类赶尽杀绝不可,而狗类则认为自己没有错,于是这两个大家族就成了动物界公认的敌仇。
而这匹叫珍珍的狼,它的妈妈,奶奶,外祖母全都死在杜仲的枪下。它的眼里,所有人类都是坏的,因此只有对人类的憎恨,以及丧失亲人的痛苦。于是它给它的后代灌输消灭人类的宗旨,将所有的捕猎技巧全部传授给它们,有着此仇不报,誓不为狼的信念。而雪玉是一条训练有素、战功显赫的警犬,由于种种原因饿昏在杜仲的家门口,有着生命危险。这时杜仲一家人救了它,而狗是忠诚的化身,他们受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保护杜仲一家人与珍珍等狼为敌。
最后的结果是杜仲被珍珍等狼咬死了,只剩下了雪玉和自勃(雪玉的儿子),并且另一个儿子由于没有帮助杜仲与珍珍对抗,被雪玉大义灭亲了。狼只剩下了山妖(珍珍的儿子)。
虽然结果不怎么好,但是却让我想到了许多,尤其是对我们而言,可能做不到他们这样吧!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珍珍丧失亲人岁悲痛欲绝,却没丧失理智,依然保持着的清醒,这一点对于任性的我们来说,不是难能可贵的吗?现在的孩子,尤其在青春期,叛逆心理十分严重,遇事处事非常冲动,三句两句不对就吵起来。而珍珍是怎么做的呢,痛越多就越冷静,冷静的让人心寒,让人害怕。那可是失去三位至亲啊,换做我们可能会一蹶不振,久久不能走出阴影。
除此之外,狼类还有许多优点,比如团结,这一点我们班做的就不够好。有时班里的一部分同学犯了错,一些同学就在那儿笑,真搞不明白他们在哪笑什么。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就改还是好的。有谁敢拍着胸脯说从来没有犯过错,又有谁敢理直气壮地说从来没有嘲笑过别人,也不想一想自己要是别、被别人嘲笑,心里是什么感受,是何等难堪,也不是存心让他下不来台吗?别忘了,我们是一个班集体,难道犯错就不是整个集体里的人吗?集体的重要指出就在于团结。另外,我们班还有一个很不好的习惯,就是在老师或别人说话时插话或大声喧哗,这是最基本的礼貌,竟然连这都没有。你是否知道,在狼群“开会”时,下面不准吼叫,否则后果很严重。都说人无信而不利,我认为人无礼也不能立,再说了有礼走遍天下,可见礼重要性。
总之,看完这本书收获很多,印象颇深。我被里面真情所打动,里面的一些情节曾触动过我的心灵;我也被惨烈的搏斗场景所震撼,给思想带来冲击;我更为它们的死所伤心,从而明白了世界间真理。
一部小说可以让你一饱眼福,一本动物小说可以让你了解自然奥秘,一本好的动物小说让你明白人生哲理!
【第2篇】
作者二十多年前的深秋和几位朋友到北方一博大雄浑的深山中去旅游采风。次日晨,作者独自散步,不幸迷路,看到一个小山村,作者大喜,趋步向前。进村一看,作者不禁毛骨悚然,只见房子破败不堪,地上躺着人骨、狼骨、狗骨,白森森的。作者正欲离去,却见西边有一座房子冒着青烟,作者撞着胆走了过去,屋里只有一位老人。作者与老人说话,老人一言不发,却递给作者一本线装书。书由繁体字写成,还有许多兽语。作者归家后反复翻看,研究数年,便是此书------《天狼》。
这本书讲的是人类、狗类、狼类之间的遥远故事。杜伯原是母狗雪玉的主人,杜伯开了一家小吃店,有个女朋友小风,后来,有一帮坏人把小凤抢走了。从此,杜伯一直在家磨刀,有一天晚上出去便再也没有回家。从此,雪玉便成了丧家犬,之后,它被人抓去当了警犬,被分配到鬼跳崖*看罪犯。一年之后,杜伯也被抓进了鬼跳崖,雪玉认出了他,便帮助他逃出了*,后来杜伯和雪玉分离了。雪玉在绝情谷遇到了珍珍独眼狼,和珍珍大战了一场,也只是打成平手,它们约定后会有期。离开绝情谷,又累又饿的雪玉来到了一家人门外昏睡了过去。而这家人正是杜伯的弟弟杜仲的家,也是独眼狼珍珍的仇人,因为杜仲杀死了珍珍的母亲和外祖母。在于珍珍母亲对战时,杜仲跳下悬崖,摔断了一条腿。杜仲一家人都很喜欢雪玉,雪玉就在杜仲家住下了。不久,雪玉生下了五只小狗,老大叫李逵,老二叫花脸,老三叫侠客,老四叫白脖,老五叫小斑点儿。珍珍和狼王魔鬼约会,也生下了四只小狼,老大叫灰云,老二叫山妖,老三叫黄风,老四叫血杜鹃。于是,它们开始了复仇大战。小斑点儿因为脚断了,还比哥哥姐姐们矮半截,有什么情况帮不上忙,所以被母亲雪玉赶出了家门。因为侠客喜欢上了血杜鹃,主人才被独眼狼珍珍杀死。李逵性子急躁,杜仲死后,便独自上山找珍珍大战,结果惨死。雪玉为了惩罚侠客,亲自把侠客杀死了。珍珍也同样大义灭亲把血杜鹃咬死。后来,雪玉为了复仇,独自上山干掉了黄风,珍珍又把花脸杀死。雪玉的老主人杜伯来到了杜仲家见弟弟被狼害死,便决定在这住下。后来,杜伯和雪玉进山,杜伯用枪把灰云打死了,只剩下珍珍和山妖了。它们又在珍珍和雪玉相遇的绝情谷大战了一场。在雪玉被双面夹击的时刻,是小斑点儿咬住山妖的睾丸不放,救了雪玉。后来珍珍把小斑点儿咬死了,雪玉发疯了一般把珍珍给杀死了。然后它热泪盈眶的把小斑点儿叼回了家。可是山妖逃走了,他被小斑点儿咬掉了睾丸,变成了公不公母不母的“公公”,经过它的努力当上了狼王,然后率领狼们杀进了兰花坳(仇人杜仲居住的小村)。
这本书的故事起伏跌宕,惊心动魄,演绎了遥远的恨和永恒的爱。让我感动的是小斑点儿,它被妈妈赶出了家门,是因为侠客骗了它,但是它看到妈妈身受困境,便不顾一切去救妈妈,这值得我们敬佩。最后,它们相继死去,这让我很伤感。最后的结局可能就是第一自然段作者看到的场面————死亡。这本书让我看到动物与人类之间的爱恨情仇,让我深深受益。
【第3篇】
《天狼》读后感
长久以来,狼在我们的眼中不是阴险毒辣便是奸诈无比,然而暑假在读了《天狼》这本书后,它却向我们呈现出一个完全不带有任何作者的倾向的真正的狼群。在读完整本书后,我对狼的感受,大半竟是带着些许敬畏——你说母狼独眼残忍,在害死杜仲之后竟还要有那样不堪入目的报复,不错,但是我看那正是它们爱憎分明的表现!狼的行为或许对于我们而言难以容忍,但是或许这更能体现出它们对死去亲人的不舍!在这本书中,狼被赋予了原始的色彩,母狼为了将对杜仲的仇恨能刻骨铭心,竟不惜使自己变成独眼,试想一下我们自己能有这样的勇气吗?狼便是这般残酷,甚至连对待自己也是如此。此外,狼的霸气也是在本书中一览无余,它们始终认定自己才是万物之王,在它们眼中,犬类是卑鄙的叛徒,这种想法,在我看来有点极端了,不过也正是因为这种极端化,这种自强,它们才会成为我们人类敬畏的“对手”。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狼族也是有爱的,它们的爱是对亲人的,简单却直接,反之亦然,红狼血杜鹃与白狗侠客的故事说明这一点。
狼为什么有那么大的勇气和血性呢? 我想是因为狼一出生就会置身于这个巨大的食物链中,各种生物都摆脱不了吃或被吃的命运,要想占据食物链上端的有利位置,就必须在残酷的现实中磨练自己的神经,造就卓越的品质。现实残酷的生存状态就是“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生存的法则就是“弱肉强食”。几千年过去了,狼能顽强的生活了下来,靠的就是那股血性。当狼逃生时,它甚至可以咬断伤腿,刮骨疗毒是治伤,而狼是自伤,颇有壮士断腕的壮烈。当狼袭击马群时,它甚至可以选择最壮烈的自杀式打法。当搬迁时,小狼宁愿被勒死也不屈从,让人感慨训老虎易,训小狼难。狼与生俱来的血性和傲气,帮助它们在恶劣的环境中生存下来。以前到处分布老虎等其它大型食肉动物,之所以现在只有狼能在全球范围内生存下来,原因就在于此吧!
人类社会不也如此!当年祖国的抗日战争,“爷爷奶奶们”在那样艰苦恶劣的情景下,就是靠着这种不愿被奴役的勇气和血性,抱着对亲人无比的爱和对敌人的仇恨坚持抗战八年,最终取得胜利。当今,作为祖国的花朵,最为未来祖国栋梁的我们,面对日益竞争激烈的社会,如果没有应对困难的勇气,你就很难生存下去。有了勇气,还要有狼一样的血性,积极的主动的去迎接挑战。只有在不断的面对困难战胜困难的斗争中,我们才能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