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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作文600字

来源: 作文大全2024-10-27 08:46:00
导读:一个国家建立的标准,就是是否有了法律和与其相关的机构。也就是说,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君不见,何不称三皇五帝之为国,至夏禹方称夏?禹建夏初,設牢、法,定五刑...

一个国家建立的标准,就是是否有了法律和与其相关的机构。也就是说,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

君不见,何不称三皇五帝之为国,至夏禹方称夏?禹建夏初,設牢、法,定五刑:墨、宫大辟、劓、剕。如有不从者,刑从之。故夏谓之朝,其后亦然。

《史记》有云:变法者,古今皆有之。最负盛名者当属卫鞅。卫鞅者,卫之诸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孙氏,其祖本姓姬姓也。鞅少好刑名之学,至秦孝公用之,鞅变秦法。其法曰:“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故秦兵作战勇猛,横扫六国,世人谓之“虎狼之师”。人议其名,无不畏之。

由此看来,法律不仅具有政治课本上所说的规范作用与保护作用,在某些时侯也可以起到激励人心,振奋士气的作用。

法律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它的不可违犯性。法律作为外界约束力量,也就是他律的代表,同其他他律约束力量一样是不可违犯的。从古至今,锒铛入狱的人就像天上的日月星辰,沙漠里的沙子,早已不可计数了。这些穷凶极恶的犯人,用铁一样的事实证明了法律的尊严不可侵犯。

一个国家的法律是否健全,也决定着这个国家是否强大。日本在唐朝的遣唐使在给日本皇帝的书信中有这么一句话:“大唐国者,法式备定,珍国也,常须达。”众所周知,唐朝是一个十分繁容的国家,各国称中国人为“唐人”,华人聚居的街道被称为唐人街,从中也可见一斑了。连日本人的遣唐使也这么评价唐朝,不禁叫人联想当年的大唐究竟是强升到了怎样的地步。

太史公曰:“法律者,国之重器也,若一国之法不全,其必亡矣。”